省供销社所属解放路26号9号楼五年使用权租赁
标的名称 | 省供销社所属解放路26号9号楼五年使用权租赁 | ||
项目编号 | SWZC230632 | ||
截止时间 | 2023-08-24 | 报价次数 | |
挂牌价格 | 1400万/五年 | 增值率 | 前三年单价为280万元/年,第四年、第五年租金增长3% |
项目状态 | 挂牌成交 | 发布时间 | 2023-08-11 |
项目简介
报名链接:http://www.sdcqjy.com/proj/tc/34a09aaa2c564db08df6348f9e8f4855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30632 | 监测编号 | GR2023SD1001145 |
标的名称 | 省供销社所属解放路26号9号楼五年使用权租赁 | 转让底价 | 280万元/年 |
挂牌日期 | 2023-08-1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8-24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280 | 备案单位 | |
地址 |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26号9号楼 | 出租面积 | 4792㎡ |
出租用途 | 酒店住宿业 | 出租期限 | 5年 |
免租期限 | 1个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第1次季度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后续租金每季度提前15日支付,先付后用,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乙方拖欠租金的,按拖欠租金的0.05%/日支付滞纳金。 |
详细信息 | 暂无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8-11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第1次季度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后续租金每季度提前15日支付,先付后用,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乙方拖欠租金的,按拖欠租金的0.05%/日支付滞纳金。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简介:房屋位于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26号9号楼位置;出租房屋实测总建筑面积5054.14平方米,共6层;实际租赁房屋的建筑面积为4792平方米,包括1层1-14 轴之间面积及14-16轴一半面积(南侧),2-6层全部。房屋土地证编号:NO.010545631,土地用途为办公;房产证编号:济房权证历字第008842号,房屋设计用途为办公,房屋主体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该房屋所有权人为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山东省供销社合作经济事业服务中心作为该房屋的合法出租人,房屋无任何抵押,不存在任何担保和债务纠纷。该房屋主体结构为砖混结构,房龄长,不宜大规模布局改造。标的房屋整体出租,不予拆分。出于安全考虑,仅限用于酒店住宿业。房屋目前用途为宾馆。 2、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第1次季度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后续租金每季度提前15日支付,先付后用,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乙方拖欠租金的,按拖欠租金的0.05%/日支付滞纳金。 3、该标的以首年租金280万元/年挂牌,如最终成交价高于挂牌价,第一年租金为最终成交价格,第四年、第五年价格在第一年的基础上增长3%。 4、9号楼前院免费提供10个停车位。 5、装修期免租金1个月。 6、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50万元,交易成功后转为租赁费;若未成交,无息原路退回保证金。 7、行使优先承租权的租户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照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上述程序作为租户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承租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承租方设置独立的电、气、暖表,对公共事业单位直接支付并直接收取发票;水费由出租方统一按照当地公共事业单位公示标准代为收取并提供收据,不增加其他任何附加费用。 2、租赁期间,出租方在交承租方租赁房屋时房屋结构完好无损,达到国家正常使用标准。本着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承租方发现房屋问题自行修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租赁期间,因承租方不合理装修改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承租方拒不维修的,出租方可代为维修,承租方承担费用。修复不了的,承租方负责赔偿。 4、在承租房屋的周围及屋顶承租方在未征得出租方同意的前提下不得乱搭乱建各种房屋及设施(必要的经营辅助用房除外) 5、本合同租赁期满,承租方如要求续租的,应当在租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书面通知出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6、租赁期间,因出租方及上级管理单位或政府项目建设规划,需利用该租赁标的物时,本合同终止。政府或拆迁单位支付的房屋及土地的赔偿或补偿归出租方所有,装修损失补偿归承租方所有;如届时相关法律规定或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7、房屋租赁期间,不得将标的物进行抵押贷款和对外担保,不得在标的物上进行新建、改建,新建改建的部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 8、承租方可将承租范围内的外墙面进行装饰,出现任何法律责任问题与出租方无关。 9、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不审核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内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需为国内上市直营酒店住宿连锁品牌;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标的图片